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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精炼设备生产规范及要求

    2016-11-09 行业资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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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精炼设备生产规范及要求
           严禁在泵体出口处的阀门关闭时开泵运转,一面损毁叶轮。在泵体运转中不得开启阀门的密封法兰,以防阀门芯冲出。溶剂和混合油在管道内的流速不得超过4m/s。
           经常检查各种设备、阀门和管道,以防堵塞。开启阀门用力不要过猛,以防阀门受损导致溶剂外逸。对溶剂、混合油系统的所有设备、管件和阀门等不得随意打开或取样。
    1.经常检查各种设备、孔盖和链接部件的密封情况,各种转动的轴颈密封填料不能装配得太紧、太松或压偏,以防泄漏溶剂或摩擦发热。发现渗漏,应及时将低落在底面上的溶剂吸干、擦净。每经过一个生产周期即应对各个蒸发、冷凝设备检查清理一次。如发现溶剂消耗量不正常,应停车查明原因,解决问题后方可再生产。
    2.车间内禁止使用平皮带传动,应采用有充足润滑脂润滑的链条或齿轮传动,转速不能太快。
    3.仓库存粕,如果含水过大或温度过高,应降低水分或摊凉,以防霉变和引起自燃。连续回收用的液体石蜡属低熔点可燃物质,贮存时应避免火源、热源和日光暴晒,不得将其装在敞口容器内。
    4.为防止溶剂逸出引起**,应做到以下几点:
    a.料坯入浸口的料封应有效,存料箱的容量不应小于浸出格的1.5倍,料层高度不应小于1.4m,当低于0.5m时应停止向浸出器送料。
    b.回收溶剂后的毛油出口温度控制在110-115度。毛浸出油不得有溶剂味,总挥发物不超过0.2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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